房县政务服务中心“六严格”强化工作纪律

2016-04-17 08:44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娟 报道: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房县政务服务中心“六严格”强化工作纪律。

严格考勤管理。工作人员采取指纹考勤,在规定时间实行双签到、双签退,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串岗、离岗、脱岗。

严格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佩证上岗,严禁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打瞌睡、坐姿不雅、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用电脑、手机玩游戏、炒股票、看视频和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充分使用文明用语,举止得体。

严格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均要书面请假,说明事由。同时,请公休的需附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公章,单位安排培训的附培训相关文件。请假半天至1天(含1天)的,由中心副主任签字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签字批准。窗口工作人员因原单位要求回单位办事的,由单位领导或办公室和中心综合办沟通协调后方可外出。

严格窗口岗位轮换。各窗口单位选派的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各单位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或安排工作人员临时回单位办事前,应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协商,并提交拟轮换或拟代岗人员基本情况和临时离岗书面说明。窗口工作人员(包括临时代岗人员)必须经过原单位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严格审批服务责任制。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如因未一次性告知导致办事人往返多次办理的或超期未办结造成办事人投诉举报的,经查实,中心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满意测评工作制。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要求在业务办理中规范使用电子评价系统,每办理一笔业务,正确引导群众点击评价器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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