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10家企业154人 获得26万余元补贴

2017-12-15 09:03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 (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荣奕 通讯员 彭晗 报道: 昨日下午,在中铁十一局二公司会议室,该公司39名员工喜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据了解,自上月十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启动以来,首批10家企业154名职工将获得26万余元补贴。

据了解,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简称“技能提升补贴”)是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的资金补贴。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满足两个条件,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 (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据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其中,在十堰城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参保的,到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申报;其它各县(市)区属企业职工,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申请时需提交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可网上下载或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领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行银行卡、 《职业资格证》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首发仪式,标志着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政策已全面启动,预计每月将有两百多名职工受益。”该负责人介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对申报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等情况进行逐人逐项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发放补贴。咨询电话:0719-81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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