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01-09 17:0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依据房县人民政府《房县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房政发【1998】26号)文件精神,1999年元月至2001年6月期间在我局办理了一次性缴费(趸缴)的参保人员,因不能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请于2019年元月31日前到房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并保或退保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联系人:许萍   电话:3246665

地址: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五楼(505室)

特此公告!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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