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联防联控抽查情况通报 (第7期)

2020-02-21 21:59  

2月21日,由县纪委、组织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建纠察队,继续上街抽查非疫情防控人员走动情况,发现随意走动人员一律带至派出所查明身份、进行教育提醒,同时倒查各村、社区及包保单位的管理服务责任。现将今日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1.9点10分,在十字街发现居住在房陵大道1号的张宗跃步行从超市回家;9点30分,在西河桥头发现居住在六里峡电站家属楼的邓俊青、邓雅倩步行前往寿康超市。责任单位:老城社区

2.9点12分,在十字街发现居住在万峪河乡谷场村1组的张清海沿房陵大道步行。责任单位:万峪河乡政府

3.9点30分,在诗经大道发现居住在白土村2组132号的刘运祥步行前往超市。责任单位:白土村

4.10点10分,在水电公司门前发现居住在凉水泉小区的冯志付、王大云步行前往超市。责任单位:东关社区

5.11点10分,在房陵大道发现居住在白路2组的戢运财步行前往超市。责任单位:白路社区

6.11点20分,在西安路发现居住在莲花村1组99号的胡言云、朱蕾外出做步。责任单位:莲花村

请各乡镇、社区(村)和包保单位进一步加强宣传,坚决实行封闭管控、落实包保责任、强化跟踪服务、严控人员流动。被通报的责任单位于2月22日中午以前向城区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说明情况(3246709)。

房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工作组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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