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有了新指南

2020-06-10 11:14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娥 程舟 报道:近日从县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新发展,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发展,全面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省人社厅坚持便民服务和问题导向原则,修订了《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新修订的《规程》主要以下变化:一是调整了保费收缴职责,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实际,将原来的保费收缴职责调整为衔接职责;二是调整办事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加参保群众办事便捷性,推行互联网服务渠道和窗口服务并行,线上线下一致,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服务渠道;三是信息变更实行分类处理,参保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信息变更,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四是优化权益告知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查询;五是加强经办风险防控管理,重点防控发放环节风险、待遇结算环节风险和增设信息化防控条款;六是增加死亡信息上报,村(社区)协办员按月上报城乡居保享待人员死亡信息,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社中心汇总上报,压实责任,防范死亡冒领;七是精简注销登记证明材料,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做出承诺,无需提供死亡和关系证明材料。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7月1日开始按照《规程》实施,统一程序,统一流程,统一经办各项业务。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