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县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公示

2020-12-01 14:35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精神,2020年9月至11月我县共有24家企业申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县人社局、发改局、税务局、科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现将24家基本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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