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部、支部:
《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烦的九条纪律规定》已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房县纪委
2020年12月24日
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烦的九条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烦”等热点难点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关于对老年人“办事难”问题加强监督》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九条纪律规定:
一、严禁以电子缴费系统相关设置为由拒收人民币现金,让群众“有钱不会交、交不出”。
二、严禁以本人必须到场为由,要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及边远地区群众等特殊群体进大厅、进银行进行年度身份核验,方便自己不方便群众。
三、严禁办事、咨询、投诉电话打不进、接不通,接听电话和网络回复态度冷漠、蛮横粗暴、敷衍应付。
四、严禁不认真解答服务事项、不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故意刁难让群众办事反复跑。
五、严禁对属于职责施围内的事项推诿拖拉“踢皮球”,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六、严禁擅自增设前置审批条件,不共享有关信息,让群众多头提供各类证明,重复填写各类表格。
七、严禁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指派或暗示购买指定商品(服务),增加群众负担。
八、严禁随意为申请人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强制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使用中介服务资料。
九、严禁应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单位不入驻,或“体外循环”“双轨运行”“明进暗不进”,让群众办事多头跑。
全县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照“九个严禁”,认真自查整改,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牢监督首责,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群众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或单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 0719-3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