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杨通焘 报道:为使基层乡镇司法所深入村居巷落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基层群众百姓维护公平正义,经房县司法局党组集中研究,开展基层乡镇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车辆试点工作,出台《司法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方案,由司法局统一采购车辆2辆,首批在城关司法所、军店司法所进行试点配备执法执勤车辆,增添工作“新伙伴”。

所配备的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为东风新能源小轿车,车身采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车辆统一标准制式涂装,在践行节能环保的同时体现司法行政机关的严肃性。在日常由司法所进行调度使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走访及普法宣传等工作,并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和问题建议定期向局办公室进行反馈,从而进一步完善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车辆监管工作。
下一步,房县司法局将根据城关、军店司法所在日常使用执法执勤车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完善相关使用管理机制,并积极争取为其他乡镇基层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车辆,进一步提升基层乡镇司法所工作能力,为平安房县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