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六条意见(试行)》通知精神,现制定在房创业就业人员购房奖补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房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创业就业人员。
二、补贴时限及标准
2025年3月1日至 2026 年2月1日期间,在房县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由政府公开遴选),每套房(100平米以上)补贴 6 万元。可与鼓励生育政策叠加使用,不与鼓励消费(教师、医护人员)、农民进城、地灾避险搬迁政策叠加使用。
三、资格认定
(一)创业人员:由个人提供在我县取得的营业执照及持续经营 6 个月的银行流水。
(二)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在岗证明及连续在我县缴纳 6 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在房就业人员购房奖补审批表》或《在房创业人员购房奖补审批表》。
(二)审批
1.线上办理方式:
创业人员申领人:属地乡镇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上传到房县住房供应链平台,县人社局在平台上复审后,报县促进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就业人员申领人: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上传到房县住房供应链平台,县人社局在平台上进行复审后,报县促进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2.线下办理方式:
创业人员申领人:属地乡镇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报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登记窗口复审,复审通过由县促进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就业人员申领人: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报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登记窗口复审,复审通过由县促进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三)核定县促进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同步生成《购房资格电子凭证》二维码(线上),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可作为奖补凭证(线下)。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房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因房县住房供应链平台在试运行阶段,申领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申领方式。
房县促进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