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六条意见(试行)》通知精神,现制定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
2023年2月1日以来,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县城区自有商品住房(不包括交换、置换或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转移等方式),并购买房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房源由政府公开遴选),除享受鼓励消费、鼓励生育、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创业住房奖补政策外,按照“卖一补一”原则,每套房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1 万元。
二、交易确认及奖补认定
出售旧房必须为转让房屋100%的产权份额,出售日期以完成住房转移登记为准;购买新房日期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缴纳契税日期为准。
三、奖补申领及奖补兑现
申请人持新房网签合同、契税凭证,到县房地产保障中心进行初审后,县促进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县房地产保障中心根据《房县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审批表》核定意见兑付奖补资金。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房地产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房县促进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