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代涛 报道:今年以来,房县工商局把旅游行业作为推进全县“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创建和“旅游领域诚信示范创建”突破口,积极行动,采取多项举措,扎实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明确创建目标。以“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为主题,用2年左右时间,创建旅游放心消费特色名村1个、放心消费景区2个、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商户8家,实现4A级以上景区12315旅游消费维权服务站全覆盖,全面提升全县旅游经营者诚信度、旅游消费环境安全度、旅游消费者满意度。
深化创建措施。将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创建活动相结合,相互促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专项执法、信用公示等手段,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不断完善旅游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提高旅游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协同共治,引导旅游行业自律,督促旅游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发动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旅游商品、服务质量和消费安全,共同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彰显创建活力。旅游消费维权服务站实行挂牌服务,畅通工商12315、旅游12301投诉举报电话,以及互联网、微信等移动互联终端诉求渠道,高效调处旅游消费纠纷。维权服务站处理投诉时,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经营者首问制度。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和解的,及时履行和解协议。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不出景区、投诉案件限时办结的做法将为游客消费送上一颗“定心丸”。
健全创建机制。11月底前,与县旅游局联合对申报参与创建的旅游经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实行地审核认定,并公布一批县级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18年底推荐一批市级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立健全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推进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统一的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确保创建示范单位发挥积极作用。